2010/11/09

是誰出賣了你?

最近,我的朋友在Facebook(以下簡稱FB)上推薦我參加一個活動:「Facebook | 您的一票 決定愛的力量」,我留言回覆我的朋友:大家知道自己在作什麼嗎?我認為要幫助他們,應該有別的方式,而不是把自己的資料輕易的「賣掉」了。

我惟恐大家不知道這句話的意思,所以特別寫了這篇文章說明背後的想法。

在按下「同意」之前


你得知道這個活動是誰辦的?這是「財團法人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」,換句話說,背後得到資料的人是「台新金控」!

我沒有反商情節,也和「台新」沒過節,我更沒在他們那開戶、甚至沒買他們的股票作股東。

我只是一視同仁地,很重視自己的個人資料!而不論是誰拿到我的資料!以這個案例來說,主辦單位並沒有在「活動條款」內多加說明他們會如何使用這些資料。

今年初


在立法院沸沸揚揚討論的,就是在討論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」,詳細的條文對照表(行政院版)可以從法務部全球資訊網下載,詳細對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」的動機和目的,可以看這篇行政院的文章
在這篇文章中,特別說明原名稱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要改成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。

為什麼要修法呢?行政院的說法是鑒於電腦科技日新月異,利用電腦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個人資料之情形日漸普遍,再加上各類型商務行銷廣泛大量蒐集個人資料,對個人隱私權之保護,造成莫大威脅;而本法適用主體有行業別之限制,僅適用於徵信業等八類行業,一般行業及個人均不受規範,保護之客體又只限於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,不包括非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,對於保護個人資料隱私權益規範不足。
從上文中可以知道一個事實,「不論個人資料的形式,各類行業都已經在用各種管道蒐集這些資料。」為了抑止這個現象,行政院其實從民國94年就已經計畫要修法,只是相關的配套措施一直不完備,無法送立法院審查。

其實蒐集個人資料的方式,在日常生活中已經到氾濫成災的地步了。

從一出生開始


你的資料就可能已經被父母不小心洩露了。

例如上圖的這個案例,主辦單位為了取得母親和小孩的資料,就辦了一個活動,讓父母以這些個人資料換取贈品,更甚者是還要父母允許主辦單位再給其他的單位使用這些資料,無怪乎我家會收到這些廣告了。

不只是個人資料


由於70年代的年輕人,已經不依賴傳統的:雜誌、電視、報紙途徑,所以主辦單位開始把觸角伸進網路媒體上,但因為網路個人資料的易於取得的特性,使「蒐集個人資料」一事在網路上更加氾瀾。

以FB上的這個活動為例,理論上「Facebook上的個人資訊不允許在未被授權的情況下被其他人訪問」,但在使用者按下「同意」時,同時也「允許此程式取得我的基本資料」,但你真的知道自己提供了辦活動的主辦單位什麼資料、以及嚴重性嗎?

按照FB上的說明「允許此程式取得包括姓名、大頭貼照片、性別、所屬網絡、用戶 ID、朋友名單等基本資料,以及其他我同意和所有人分享的內容。」我個人認為重點在於「所屬網絡」、「朋友名單」、以及「其他我同意和所有人分享的內容」三項。

我們分別來看看透露這些資料後,會有什麼影響!

「所屬網絡」和「朋友名單」


拿到你資料的人,可以知道影響你的管道。例如,某個人訂閱「重灌狂人」,要賣東西給他的主辦單位,可以直接買「重灌狂人」上的廣告,這樣就可以把產品的資訊藉由這個途徑讓我知道,藉此影響潛在消費者的購買傾向。

也可以知道誰可以影響你。例如,有某個人是重量級的人如「貴婦奈奈」,她文章的一句話,勝過上千萬電視廣告的效益,所以主辦單位往往直接請「貴婦奈奈」寫某個產品的「推薦文」,這樣就可以影響潛在消費者的購買傾向。

「其他我同意和所有人分享的內容」


這點就更嚴重了!因為你在FB上放的資料越多,別人就能更輕易地了解你這個人以及你的個人隱私。

如果你愛旅遊,從照片中,可以知道你和誰一起去玩、你去過那裏玩、自助或是跟團、出去玩的頻率、喜歡的地點、消費能力。

如果你愛出去吃東西,從照片中,可以知道你出去吃飯的頻率、消費的價位、口味、喜好、消費能力。

如果你愛寫文章,可以知道你的政黨傾向、夠不夠理性、對什麼類型的活動有興趣、對網路的依賴程度、時間分配。

如果你愛交朋友,可以知道你的年齡層、認識的朋友類型、感情狀況。

如果你愛按「讚」,別人可以從你的「讚」中知道你的喜好。

簡單的說,主辦單位可以從上述的資料中確認你是不是他們的目標客戶。如果是,他們會從中研究如何影響你的購買傾向,然後使你買下更多他們的產品。

沒有白吃的午餐


上述的項目,是由我這個不太有想像力的人,順手寫出來「已知」運用「個人資料」的途徑,我想有更多比我聰明的人應該更知道如何「善用」這些在FB上經使用者同意就能取得的授權資料。例如:《由Facebook資料來看分手高峰期。》)。

我不是沒有愛心,只是我希望大家能用利人也利己的方式助人,例如:捐錢、義工,而不是用損人不利己的方式!當然,我知道有很多人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,誤以為可以用「不用錢」的方式就能助人的情況下,透露出自己的個人資料!

但請記得,這些辦活動的主辦單位既不是傻瓜、也不是笨蛋,至少到目前為止我是還沒看過那間主辦單位是無條件的行善的(讀者如果知道,也請不吝告之)。在他們拿出錢出來進行所謂「回饋社會」的同時,他們也要拿到某些等價甚至超值的東西。

以我來看,這個活動根本就是主辦單位與參加者之間的交易:每個投票的使用者,以自己的部份資料「換取」(我稱之為「出賣」)主辦單位對特定對象提供資助。

到活動結束後,以目前的熱烈參與情況,扣除掉重複的投票者資料後,我估計主辦單位至少可以得到10萬善心參加者的資料。除此之外,主辦單位也將一併獲得其他非參加者的部份資料(包括FB上說的:姓名、大頭貼相片、性別、人際網絡以及用戶序號(以及其他你對「所有人」開放的資料)),這個部份我估計至少有20倍以上。

但最後主辦單位要不要使用這些資料?如何處理這些個人資料?主辦單位沒有說,我也說不準,就請大家發揮自己的想像力,看主辦單位會如何使用!

在FB中


你當然可以透過 帳號 > 隱私設定 > 應用程式與網站 > 編輯你的設定 下,重新設定應用程式所能獲取你的個人資料類型,以避免他們知道了你太多的資料。

但請看清楚最下面的註解:「除非你關閉平台應用程式以及網站功能,你朋友使用的應用程式將能夠存取你的姓名、大頭貼相片、性別、人際網絡以及用戶序號(以及其他你對「所有人」開放的資料)。

所以你還得透過 帳號 > 隱私設定 > 自訂 內,重新設定自己的隱私分享權限,切記不要開放個人資料給「所有人」!

結論


我呼籲各位讀者、網友,請在網路上使用個人資料!

尤其是在網路上,當你按下任何「同意」參加活動、使用應用程式按鈕的時候,你可能同時也出賣了自己和朋友的資料。

為了避免被其他人知悉太多的個人隱私,下一次在「同意」前,請先確定自己和所有朋友都已經完成隱私設定了。

別再當下一個出賣個人資料的冤大頭了!

3 則留言:

  1. 我覺得現在個人資料的盜用問題已經讓人感覺非常害怕,
    只要有信用卡、手機、購物紀錄等等,大概都已經被賣了好幾次,
    這也是為什麼當我收到手機公司的"通訊錄備份"服務的時候,
    簡直要到一種冒火的程度,因為這個看起來方便的服務,
    收錢是小事,但是這個手機公司完全沒有提到我備份的這些電話資料,
    會拿去做什麼樣的用途,也沒有保證「不會拿去做其他用途」,
    所以這樣一想「我賣掉親友竟然還得付錢給電話公司」就更加令人感到荒謬與憤怒。

    以前大學同學在美國,已經碰到身分盜用的問題,就是收到信用卡公司打來催討,要她繳「根本沒有辦卡」的信用卡帳單,
    後來她回想才發現可能是有人從她丟掉的郵件裡,
    找到推銷信用卡的信件,然後直接回函辦卡,
    信用卡公司不知是為了衝業績還是疏漏,沒查對就發卡,
    後來幸好是因為上面把我同學姓名的拼法拼錯了
    (這也是我同學當初想都不想就不要那家信用卡的原因:連客戶姓名都拼錯,這信用卡能要嗎?),
    她向法院和銀行提出其他個人文件證明辦卡的不是本人,才不用負擔那筆天外飛來的債務。

    我在想,台灣何時會開始碰到這樣的社會問題。
    不過在未雨綢繆之際,我選擇買枝粗黑麥克筆,把我信件上所有
    個人資料都塗掉再丟。

    回覆刪除
  2. 有"通訊錄備份"服務?我可真的只聽過、沒看過哩。可能因為我用的是種花電信,它們大概也沒這個服務吧?
    你這讓我想到的是我收到機車行的簡訊,提醒我去作排氣檢查,這反而讓我火冒三丈。
    因為我並沒有同意對方能使用我的資料,就徑自使用,等新版個資法通過後,這明顯就是違法的事,所以下回再遇到這件事時,我會直接先寄存證信函去,然後要求對方處理,以悍衛自己的個人資料。
    但我想,即使新版個資法通過了,也不是所有的人都知道應該保護自己的資料啊,這才是另人憂心的。

    回覆刪除
  3. 看得開小姐2010/11/15 晚上9:34

    我只能說,高科技和網路的時代來臨,仍然無法改變
    "有人的地方,就有江湖"這件事情,而江湖本身說穿了和
    毒蛇猛獸的叢林,相異之處其實並不多啊!

    回覆刪除